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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充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时间:2022-09-22点击: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46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22-09-22   来源:农业农村部

郑向东等10名代表:

关于充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财政投入力度

我国始终把粮食作为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重中之重,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基本形成了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绿色发展为主要目标,由农民直接补贴、生产支持、价格支持、流通储备、灾害救助、基础设施、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各类支出政策组成,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和主要利益主体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对全年粮食生产重点任务和政策落实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中央财政实施一揽子政策,支持稳定粮食生产供给。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夯实我国粮食生产基础。

二、关于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补贴力度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财政稳定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等政策,对实际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同时,为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2022年中央财政先后发放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共400亿元,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2〕24号),强调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要求地方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坚持“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将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在金融保险方面,着力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贷担保支持力度,中央财政给予担保费补助支持;大幅提高粮食作物保险保障水平,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并在黑龙江和内蒙古启动大豆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此外,中央财政每年还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省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支持力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三、关于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方式

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补合一”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体补贴依据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强化补贴政策导向,促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筑牢我国粮食安全根基。

四、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明确,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与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并重,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到2025年建成10.75亿亩、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2022年,支持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推动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从2023年起,将对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进行支持,推动各地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下达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包括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在内的多渠道资金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向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和多元化筹资机制,有序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关于支持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是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重要经营方式。在粮食生产中推广社会化服务,能够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和产量,是促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的有力措施。2022年,中央财政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由各地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小农户生产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与标准,加强与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的衔接,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研究完善补助方式和标准,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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