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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机械化协会

关于开展农机流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28点击: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关于开展农机流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关于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精神,根据《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见附件1),经研究决定,启动农机流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着手组织和协同会员、农机企业等有关单位制定农机流通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项目征集
现征集2017-2018年农机流通团体标准项目,请积极提报。
(一)提报原则
标准项目应紧密结合农机流通行业发展实际,以建设竞争有序的农机市场的环境、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创新和提升经营服务质量、提高农机流通业竞争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标准的导向性、实效性与科学性,为农机流通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报范围
标准项目围绕农机企业和农机产品在销售和服务的各个环节,突出重点,满足急需。农机企业包括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大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农机产品涵盖所有品类品种包括零配件;销售和服务环节贯穿农机流通的整个过程,包括运输、交接机、仓储、交易、配件供应、维修、培训等等。
(三)提报要求
提报标准项目要做好前期调查研究,按要求填报《中国农机流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说明标准制定的目的、必要性,拟解决的问题及实施的预期效果;明确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和适用范围;简要说明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法规情况。
(四)提报方式
为及时推出行业和企业所需的农机流通团体标准,标准项目提报实行不限时提报方式。即根据需要,随时可以向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提报《农机流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农机流通团体标准秘书处将及时予以立项审核和批复。
二、文件编制要求
农机流通团体标准立项后,由标准起草牵头单位负责组建起草工作组,按照《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标准编制工作,有关文件按下列要求编写:
(一)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
(二)标准送审前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征求意见表格式参见附件3,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参见附件
(三)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包括:任务来源、制订的目的和意义、主要技术内容和适用范围、制订工作过程等。
(四)标准审查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专家审查会要形成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单位和参加单位、时间地点、专家组名单、会议内容和过程简介、审查修改意见、审查结论等。
三、工作经费
标准工作经费来源于起草单位和协会。牵头单位每项标准出资10000元,每个共同起草单位每项标准出资5000元,不足部分协会补贴。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在标准编制过程中产生的会议费、专家费等支出。
四、联系方式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地址:北京市月坛南街26号邮编100825
联系人:李贵元电话:010-68530049、13681468363
邮箱:njyj3027@163.com
附件:1.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2.农机流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3.农机流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
4.农机流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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